桂阳检察:公开听证为民营企业纾困解难
2022-12-01 14:30:59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李林俊 | 作者:黄冰 欧阳凯铃 | 点击量:11024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黄冰 欧阳凯铃)“感谢检察院,案件圆满处理,我们股东没有分歧了,以后拧成一股绳共同发展公司!”会后,某公司股东张某紧握检察官的手说道。

11月25日,桂阳县检察院召开民事检察听证会,对桂阳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监督案件进行听证评议。听证会由副检察长房星主持,案件主办检察官、第四检察部主任黄冰介绍案情,当事人到场发表意见。本次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。

桂阳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为民营企业,发展过程中因隐名股东退股问题产生诉讼纠纷,引发股东内部矛盾。

该案中,2名隐名股东要求公司退还其投资本金和支付利润分红,遂将公司和时任法定代表人石某起诉至桂阳县人民法院。法院审理过程中,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,约定由该公司和石某共同支付两名隐名股东的投资本金、投资回报款等,并经法院确认生效。

然而,这份民事调解书的履行并不顺利。由于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,且隐名股东出资时间在新股东加入之前,部分股东并不知情,认为此举将增加公司经营负担,损害了公司利益和其他股东利益。公司对此提出再审申请,但被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,此事一度陷入僵局。

该公司委托股东张某向桂阳县检察院提交了申请监督材料。县检察院受理案件后,立即启动调查核实程序,全面审查原审卷宗,深入一线走访取证,查明了事实与证据。经听取双方意见,检察官聚焦股东利益重大分歧,分别进行释法说理,对当事人核心诉求提出法律分析意见,用心用情组织沟通,成功缓和了双方矛盾。

在县检察院听证会上,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股东内部已达成共识为由,提出撤回监督申请的书面意见;对方当事人亦表示双方已协商一致。经审查,该公司撤回监督申请的行为,不损害国家利益、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,符合法律规定,检察机关应当予以准许。对此,听证员经评议一致同意以上处理,并对案件意义、社会效果表达了肯定意见。目前,该公司股东内部矛盾得到纾解,企业生产经营重回正轨。

下一步,桂阳县检察院将不断深化能动履职,以高度的政治自觉、法治自觉、检察自觉,探索创新工作机制,持续优化营商环境,护航民营企业又快又好、健康发展。

一审:李林俊

二审:伏志勇

三审:万朝晖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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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湖南法治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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